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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集团投资部 浏览次数:145 录入时间:2026-07-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监理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计划开展海连路(瀛洲路—凌州路)、巨龙南路(苍梧路一海宁大道)、巨龙北路(海连路-解放路)等道路环境微更新,计划投资约5000万元。

2.4服务期限: 150 日历天(配合审计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配合审计、竣工验收至备案结束。

2.6 最高投标限价:66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执行建办厅函〔2025〕13号文电子证书的相关规定,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其他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25]181号、连建发[2025]182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单位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项规定的情形;

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且清晰完整,否则可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5.2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2906。

5.3方式: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将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或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4816743@qq.com进行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4900分(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2906会议室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

6.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同接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接收地点

七、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8-85822679

代理机构: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工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290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9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