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首发经济”产业园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分布在连云港市首发经济产业园5#厂房及16栋单体厂房屋面,总共可利用面积约30200平方米,建设光伏电站。
2.2招标范围:连云港“首发经济”产业园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具体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并网柜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设备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15日内完成批次供货直至。如供货计划有调整,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2.5招标控制价:7385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6质量要求:合格,保证提供的设备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的相关标准,并保证整体系统运行正常,所有功能使用正常,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
2.7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设备通过30天试运行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限为3年。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项目接受采购产品相应制造商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CQC、CGC、TUV之一的认证(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3.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具有光伏项目设备供应业绩。(注: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原件复印件+具体单体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2025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 / 。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312号文执行。对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10时30分至 2026年3月26日18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的经办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代理商代理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到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B座715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费100元,售后不退。或者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986765752@qq.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递交地址: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B座715室)
7.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其他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连云港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金海财富中心12楼
联系人: 付工
电话: 188119090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国际B座715室
联系人:阚工
电话: 1879555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