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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建公司参加《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贯培训班
来源:江苏海建公司 作者:王首鉴 浏览次数:2638 录入时间:2019-03-20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出台实施,《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价款结算、工程鉴定、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新规定,这不仅给司法裁判提供了新依据,也给企业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解释二》的出台对于2018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也带来了新的审判尺度的变化。
3月15日,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在江苏省会议中心举办《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贯培训班,对《解释二》进行详细讲解,培训内容丰富。海建公司积极参加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对今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事务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