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加气站申报的强检设备经市计检中心审核并检定通过,符合减免政策,仅此一项节约运营成本4万元余元。
加气站压力表8月初检定证书到期,运营部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文件规定,快速整理加气站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CNG加气机等强检设备的相关资料,于8月初进行了申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项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1.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2.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4.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