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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落实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新规定
来源:汽车公司 作者:刘刚 浏览次数:7551 录入时间:2017-06-1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71日起,对收到的只开具购买方名称,而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视为不合规发票。

此前汽车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报销时经常收到只开具购买方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栏目均为空白,因为不涉及进项税的抵扣加之国税总局之前没有相关规定,财务部门视为合规票据报销。接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后,汽车公司计财处及时下发通知,自201771日起,对于购买方信息开具不全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予报销,提醒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不要因为不合规定的票据耽误公司及个人的业务,各公司的开票信息均可到各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